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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真正能给人自重感的是,在沟通场景中,只要当事人在场,无论你是跟当事人说话,还是和第三人说话,只要提到当事人,都尽量少用代词,多提名字(名字也包括你对对方的称谓如“李总”)
跟当事人说话时,如果用代词是这样:我觉得你昨天的表现非常棒。
而如果提及名字就会是这样:我觉得小米你昨天的表现非常棒。
和第三方谈话时,如果用代词提及在场人是这样:我觉得她(指指当事人)昨天表现特别棒。
如果加上名字就会是这样:我觉得小米她昨天的表现特别棒。
两种情况的两种说法,哪种令人舒服?
显然,提及当事人名字的谈话方式,更能让当事人觉得“我很重要”。
因为“你我他”这样的代词,可以代表任何人,本身就给人一种忽略个体的含义。
而唯独是每个人的名字,才能将个体与他人区分开,才能让个体确定自我的存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