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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读后感1500字
斯蒂芬金总是一份另类的存在,不似名著却深刻感人,怪力乱神却又温馨平民。这又是一种纯粹的美国社会与平民百姓生活的纪录者,而不可能是其他文化的产物。
小说前大部分,是真正的美国生活与美国文化。孩子无拘无束的生活环境,社区里相互熟悉又相互倾轧的小镇生活。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永无休止的交代、关心与劝介,年龄增长年级长高,男孩无师自通地学会了某种才艺,女孩子变得深情美丽和虚荣要强。人们在命运中相遇相恋又各自一方,不断发现自己的机会前途与命定之爱。这一过程作者写得行云流水,前方有《杀死一只知更鸟》和《几近成名》的珠玉在侧,想太出色也不容易,但文字与情感都是真实存在的,是作者以及一代人生活的投射。
讲讲本文让我感到特别的地方,首先是杰米吸毒是一种让人心痛却自然而然的发展结果。在演艺圈自大狂的环境里,在来钱容易到处都是崇拜欢呼的环境下,在抱得美人归的心得意满之中,除了天生异禀或者家庭约束之外,不少人都不可避免要入陷阱吧。作者给杰米一个说得过去的借口,骑摩托车摔了个粉碎性骨折,为了减轻痛苦用药而一步步加深。但终究是小天才不能把握自己的人生而必然的宿命吧。让人惊异的是金的描绘能力,将一个瘾君子的生活状态写得真实可信,就像你自己陷入其中一般。
其次,涉及到本文第一主角查尔斯.丹尼尔.雅可布斯,活脱脱就是Johnny Depp的模样。生而聪明勤奋,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天赋,然而命运弄人,让他的爱妻与幼子无辜惨死。查尔斯在仔细研究了古今中外的各种案例之后,得出了上帝可能并不存在的结论,得出古今教会俱是谎言的结论。一次渎神的布道之后飘然而去,化身为一个依赖自己的独行侠。他巧妙地以宗教为工具,给别人医治绝症而接受供养,拿到了钱财建立自己的实验室,以中世纪渎神秘籍为基础开展独立研究,希望破解生死之门背后的秘密。其故事既有聪明邪恶的一面,也有哀婉伤情的一面。这种情节的发展其实并不太创新,玛丽死而复活以及雷电交加的场景可能来自《弗兰肯斯坦》,而妖母的故事非常没有逻辑,缺乏任何可借鉴与可奥援的线索而难以服众。但无论如何,我们并不会太多关注金小说里怪力乱神的体系性与合理性(毕竟金不是托尔金,虽然金曾想向托尔金发起挑战),而更在意其人物的典型性与鲜活性,这一点对于老牧师查尔斯而言是绝无疑问的。
第三,随着时间的流逝,金对老人生活的描绘更加逼真和实在。比如,莫顿家父母以及大姐的死,写得情深意切,但又很快走出伤痛,可见叙事者是一位饱经风霜的老人对任何人也难以阻挡时间之轮的行进的一种真实感受。而老人生活的细节,初恋情人在病困交加时的重逢,作者把握得真实可信。女人在癌症的最后阶段,往往对脱发非常困扰,觉得没有见人的勇气。这并不是什么矫情,而是真实可靠的生活。
最后,金的成功,觉得最大的优势在于对生活细节的描写与把握,真正产生一种亲临其境的感觉。在主流情节之外,还流淌着一条丰富多彩的生命之河。无论我们的目的为何,无论我们执着于自己的目标还是随波逐流中不忘人性与本真,都是我们真实生活的一部分。金对童年时光的记忆与事无巨细的描述,已经在之前的书里体现得淋漓尽致了,这本书的前三分之二,对金来说是过去优势的发挥与超越,在比较精练的篇幅里写了童年,演出,初恋,家庭以及大病初愈后中老年余生,后三分之一才开始了关于神秘主题的追踪与揭示,并将神秘主题与查尔斯,阿斯特里德等一干人物一起收束起来,让故事完成,让人物圆满。这不知不觉中体现了作者笔法及架构能力的圆熟和掌控,让读者不觉中跟着情节演进,更见功力与老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