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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读后感_1100字

万年历 万年历 2022-12-02 08:40:34 1

《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读后感1100字

公正不是一个简单的话题。从社会分配到荣誉应得,从平等相处到正确行事,无不需要对公正的界定和认识。

探索公正的进路主要有三种,分别关注功利与幸福、自由与同意、目的和德行。

对于生活中的公正,这三条进路从未真正分离。但为了探讨具有独立价值的公正,我们必须更审慎地考虑这三种基础。

尽管我们致力于推进繁荣和自由,我们也不能全然摆脱关于公正的道德评判。那种认为公正涉及德性和选择的信念,深深扎根在人们的心灵。关于公正的考量,似乎不可避免地使我们思考最佳的生活方式。

功利主义衡量的是损益的高下。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无差别地考虑不同事物的幸福与痛苦;密尔则更进一步,从长远的角度认识最大幸福的可能。

对功利主义的主要质疑有二:其一,幸福与痛苦是否有质的差别?当控制了量之后,这是可以探讨的;其二,权利因损益的差别而有偶然性,这是功利主义,特别是不考虑质的差别的情况下必然的。

自由主义坚持同意的价值。自由至上主义者只关注同意的成立;康德则要求同意的基础——尊重无差别的理性能力,也以此构建道德和自由;罗尔斯认为同意和互惠性同样重要,差别而非平等也可能达成公平,反对基于偶然性的道德应得。

对自由主义的主要质疑有二:其一,基本自由的界定、定义并不能被自由本身解释,目的论不可避免;其二,同样的制度选择,可能对不同水平的群体而言,或公正或不公正,从而存在矛盾,也即其忽视了无需同意的特殊义务——团结义务。这里的观点并不同于书中的论断。

目的主义关注道德应得。亚里士多德认为合乎目的是公正的条件,并将目的存在的合理性和遵从本性的正当性作为其内核;叙述性的观念否定自由主义对人与其特定身份、背景的剥离。目的主义使我们能够探讨美德、群体和共同善。

对目的主义的批判主要有二:其一,事物是否真的存在目的?物品的目的由其生产制造而界定,尚且可能改变,更不必说社会存在的目的;其二,我们如何达到目的,如果目的被任意解释,其与罗尔斯的规则就毫无差别了。

所以说,关于公正的论断是如此复杂,其中许多的“事实判断”,其实都是价值选择的表现和形式。

而我选择什么呢?我认为,对义务的区分很重要。

公正的基础是无需同意的无差别的普遍义务,它来自康德或罗尔斯的自由;而合乎目的的论断构建了国家、家庭等团体的团结义务;在功利的衡量下建构的规则,则给基于同意的义务留下了空间。

换言之,功利、自由和目的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并不是所有事物都容许自由,也并不是所有的事物都具备目的。

公正不是功利,公正不是平等,公正不是善良,公正是群体的共同选择。这里讲述的是我的选择。

而看完这段文字的你,又会有怎样的选择呢?我期待更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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