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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徨之刃》读后感1400字
看书的全程在反复代入自己,如果我是长峰会不会一定要亲手解决快儿?如果我是和佳子到底要怎样帮长峰?后来发现这种代入无法实现,这也是为什么全文中和佳子作为陌生人会选择帮助长峰的根本原因,即丧子之痛引起的共鸣,而我始终保持着理性去试图体会整件事情,很明显体会不了。那索性就从共性的问题去谈吧。
1.关于“该不该死”
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刻着德国新教牧师马丁·尼莫拉的一段忏悔:“他们先是来抓共产党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他们接着来抓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他们又来抓工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他们再来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他们最后来抓我,这时再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有人认为,当法律不能保护比你更坏的人时候,你怎么保证法律可以保护你?法的作用不仅是惩治坏人,更主要的是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比你更坏的人,如果他们都是安全的,你才是安全的。个人是同意这个观点的,至少生命健康权是不分种族、性别、年龄、宗教、肤色等因素而有所区别的,无论快儿做过什么,他依然享有这项权利。长野的女儿不该死,快儿就一定该死吗?另一个强奸少年的死状对于其父母的打击绝不亚于长野看到录像带时所受到的冲击,那长野该不该死呢?假设最后长野亲手杀了快儿,那长野又该不该死呢?“应不应该”的问题从来都是相对的又主观的,站在所谓道德的制高点上去评论甚至舆论决定别人的生命权,本身就是不妥当的。
2.关于少年法
少年法对犯罪青年的“特殊保护”是整个亲手复仇故事的起因,也是贯穿全文会让读者反复思考的问题。这种所谓的“特殊保护”带来的利弊,才是本文最大的博弈点。官方的犯罪定义是指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在其主观意志和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怎么去界定?个人认为没有完美的界定方式,比如长野在残杀第一个少年的时候,愤怒悲痛到极致的时候是没法控制自己行为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冲动是魔鬼。很多人说快儿已经到了一定的年纪可以控制自己,我不否认,但是以快儿为代表的这一类青年,最缺乏的是辨认能力。这也是全文里始终提到的,成年警察似乎永远无法明白这些青年罪犯的脑回路,这群青年在乎什么害怕什么让人匪夷所思。每个人回过头看自己,想想义务教育阶段的自己和工作后或者为人父母后的自己,大部分人的三观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吧。所以大人们对调皮的小孩子总会多一份包容,少年法又何尝不是一种更大意义的包容,因为我们相信大部分调皮的小孩子还是会成为成熟懂事的成年人的。
3.关于教育
问题青年犯罪归根结底还是教育的缺失,但是倾全社会之力想要在短时间内完善教育制度并保证其被执行是十分艰难的,尤其是家庭教育。正向不通便反向行之,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走在三观形成路上的孩子,也明白责任需要有人承担,于是监护人受到惩罚。有人说父母无辜,但至少在我短短的二十余年接触的所有人里,家教直接决定了这个人的性格本质。家庭教育的缺失、疏忽、不当等,会直接映射在子女的日常表现中,尤其是细节表现。与其为少年法该不该立而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多思考如何提升整个社会的人品(非学历)教育水平。
最后想说一句,生而为人,还是尽可能的善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