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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孤独》读后感1400字
《时过境迁》——读《百年孤独》
我第一次读完这本书的时候,写了一个句子:也许多年以后我仍然会想起我第一次看这本书的日子。那是十一年前,一个秋末多云的日子,我还在上初二。毫无疑问我看这本书是为了吹嘘,因为楼上比我年纪小的女孩子说她在看《百年孤独》。这书名一下就把我唬住了。直到红黑包装的正版出现在新华书店,我才晓得她说了假话;以及加西亚·马尔克斯还是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十三岁的时候我成绩不好,仍在换牙,喜欢用手指去掰摇动的牙齿。外加别的一些原因,受到班上同学欺负。父母对我也挺失望。我急需一些能够证明自己的材料。比如像新概念文学奖得主那样写作,或者阅读深奥难解的书籍。这两件事准入门槛比较低。后来我真的找到机会和我爸谈起《百年孤独》,我爸说你根本不可能看得懂。我当时想这真是有辱我的智商,何况他自己都未必读过这本书。于是我振振有词地补充说明了奥雷里亚诺上校反复在家里铸造金鱼,阿玛兰塔拆了缝缝了拆的寿衣。
反正,《百年孤独》一举成为我最喜欢的一本书,马尔克斯在剩下的七年内都是我最喜欢的作家,直到我在面对其他人生选择的时候一口气读了很多的毛姆,在月亮和六便士的选择中找到另一种满足。现在写书评时回想过去,我在大学以前只读过马尔克斯的一本书,甚至不晓得他是个拉丁美洲的作家,竟也能一口一个魔幻现实主义,把他夸成自己灵魂的知己。
正版出来以后,好像有段时间人人都在提《百年孤独》和马尔克斯。我始终提不起兴趣去读《霍乱时期的爱情》,但掂量着马尔克斯好歹也是我“热爱的作家”这一事实,我在书店里买了《枯枝败叶》。后来又买了《苦妓回忆录》。读他们的时候我感到我记忆错乱。因为马尔克斯变成了一个文笔“温和”的作家。在我记忆里的《百年孤独》绝不是那样的。它富有侵略性,让我不由自主地龇牙咧嘴。我即使记不得整个故事的线索,那些繁杂的人名和关系,却仍然能记得那个在睡衣上开洞的女王费尔南达和眼睛闪着莹莹绿光的丽贝卡。丽贝卡热衷于吃土!她带来失眠症,醒着做梦与无休止的遗忘。
这两天微信阅读给我推荐了这本书。这个软件的推书功能非常算不出我的胃口,这次却给我推荐了“最爱”,于是我赶紧把它加入了书架。翻开第一页的时候,所有的情节涌上心头。我想起了那个几个男人都迷恋的那位神婆庇拉尔;想起了丽贝卡和何塞,他们在某个下午在吊床上汗津津的“划船”(我不知道为什么记得当时有这个词);想起了家族最后一个人如痴如醉地读羊皮卷,蚂蚁把他的儿子吃掉了,狂风吹走了所有一切。我快速地跳转书页,核对每一个情节。他们都在,仿佛老友。我们真的久别重逢。
《百年孤独》是唯一一本让我如此印象深刻的书。在我读过的书里,我忘记情节和描写的占了大部分。马尔克斯的文字仿佛是刻在心魂上的。也许因为那一年正是我生命里无比贴近这书的时刻。我坐在教室的最后一排,面对惨不忍睹的试卷、不喜欢自己的同学,拼命地舔摇动的后槽牙,不切实际地幻想着出人头地。在那样一个乖戾的时刻,我不知道拉丁美洲,不认识马尔克斯,不懂得魔幻现实主义。然而神奇王国迎接了爱丽丝,疯魔的主人偷偷讲了一个光怪陆离故事。他说他写的是历史,我答得了吧,反正就是孤独。
体验会随着长大变化。听说孩童最能理解抽象画。也许书像人一样,要在某个合适的时间相遇。我庆幸在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年龄读了这书,让我可以一边掉牙,一边冷嘲一切都是愚人的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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