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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范冰冰主演)》_精选读后感700字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同时也是当今法律践行的一个问题,经济成本。在文中,李雪莲打官司的时候,去澡堂洗了澡,并让人搓了背(第一次),买了衣服 鞋子,剪了头发将近花了一百多,在当时一百块不是个少数目。后面给县长 局长 送鸡什么的,同时去告状的时候的路费 吃住 以及每次告状,自己都会收拾一番。在最后一次,还因为路途中自己生病,欠了别人四千多块。还决定自己卖房子去还债。每年一次,整整二十年,这期间花费了李雪莲的不仅仅是时间,还是金钱,或者说更重要的是一个人的一生。她的前夫重新开始,安然自在,而李雪莲活着好像就是为了申冤,所以在最后得知前夫死了,也就是状告多重事由的第一重事由不存在后,李雪莲想到了死。自己的一生就这样过去了,自己真的成为了一个笑话,自己成为了‘潘金莲’。李雪莲的家境并不是很好,在文中的描述中,李雪莲好像没有很具体的工作,就好像农民一样,自给自足,文字也没有给予李雪莲经济来源太多描述,不过,从文中对李雪莲家房屋的描述中,其经济情况可见一斑。这时候我想到了之前看到一部电影《秋菊打官司》,文中的秋菊也是为了打个官司。上诉,然后将自己家里的东西一直卖来拼凑路费,也同意是为了一个‘说法’。老百姓上诉的代价太大 成本太高,这不是一个特例,而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不论是时间 还是金钱,这样就导致了很多老百姓自己权益受到了侵害,最后也不了了之,或者是说忍气吞声。最后导致老百姓对法院的抵触,对法律的不信任。怎么会有对法律的信仰呢?司法要想独立,要想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不仅仅是法官,也需要众多老百姓的信任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