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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央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发改办〔2022〕271号,以下简称271号文件)要求,推动中央企业抓紧做好2022年减免税工作,帮助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提高自己的地位,积极发挥领导作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受协商解决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各中央企业要从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租金减免政策要求,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在关键时刻发挥中央企业作用。
二、细化措施,切实落实救助政策。
根据271号文件要求,各中央企业对2022年在被划分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全国行政区划标准)租赁中央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当年租金(如第四季度该区域被划分为中高风险区域,六个月租金采取当年退租或次年减租的方式全额减租),其他区域减租三个月。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研究确定租金减免政策具体实施细则,抓好落实,尽快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一般3个月的减租要力争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3个月的减租要在被划为中高风险区域后的2个月内完成。对中央企业转租或分租的房屋,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减租政策有效传导到实际租户。对于股权多元化的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的理解和支持,规范内部决策程序后降低租金。子公司因实施减租政策出现资金困难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当给予资金支持。服务业的分类标准请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可视为服务业),优先考虑271号文件涉及的行业,小微企业的定义请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三、规范操作,改进监督检查方法。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制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捷、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禁止随意减免。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减租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完善租金核减受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问题诉求。SASAC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有关方面反映的各类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如中央政府实施减租政策,影响当期经营业绩的,SASAC将在考核中予以剔除。
请各中央企业梳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自有经营场所(包括办公楼、商铺、仓库、厂房等)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并于每月5日前填写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SASAC(金融监管与运行评价局)。
(slq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