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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2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仅仅适用于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该司法解释出台较晚,今年的司法考试不一定会涉及到,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涉及的可能性。一下就该解释中特别重要的内容予以介绍:
第一,一屋二租时,如何确定承租人。《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非法转租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除持期间。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非法转租合同无效;合法转租合同超过承租人剩余期限的部分无效。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两种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后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的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五,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四种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六,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房屋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出租人拍卖出租房屋的,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房租承租人的共同经营人在承租人死亡时有权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继续租赁房屋。《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合同;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 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