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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力、听力、智力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达标;
2.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不达标;
3.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4.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规违纪的事件。
答:简而言之,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缩小学校、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教育部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认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的标准是什么?
答: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督导标准是四个方面,一是县域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二是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达到总分不低于85分;三是校际之间8项差异系数小学小于等于0.65,初中小于等于0.55;四是公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满意度调查主要涉及哪些内容,怎样开展?
答:满意度调查的主要内容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
县级满意度调查的方式为问卷。问卷调查的数量按县域常住人口数的0.15%抽样,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数量不少于600份。调查机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所辖县(市、区),委托市级以上专业调查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查的满意率要达到85%以上的方可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