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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我县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进行政权力依法合理行使、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升全县行政机关行政效能,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现将上半年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坚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效能政府的有力举措,是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的重要抓手。我县高度重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认真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夯实组织领导基础;二是各乡(镇)、各部门均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相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了我县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顺利有序推进。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教育。3月31日,县政府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召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动员大会,学习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县下一阶段工作,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实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各乡(镇)、各部门相继在本地区、本行业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并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工作的全过程,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准确掌握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等内容,切实加强了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贯彻落实工作开展奠定理论基础。
二是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认真查找,确定了本地区、本部门3个以上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利用政务信息公开栏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上报县监察局,截止目前,共上报24家单位,其中迟报3单位,至今未报14单位;各级各部门针对确定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和后期补救的方式,制定工作措施,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规范运行流程,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全县共确定关键岗位50个,重点环节75项,风险体现形式121条,制定风险防范措施122条。
三是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认真梳理当前全县在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风险防范措施50多条,切实强化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为促使我县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查找不足,我县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机关实施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由县监察局牵头,抽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事劳动局四家单位组成督查工作组,采取听(听单位汇报)、看(看单位的痕迹管理)、查(抽查相应的制度和资料)的方式,于6月9日至12日,对全县38个行政部门和5个乡镇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等各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进一步加强了县属各部门对四项制度创建工作的重视力度,促进各部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制定相应对策加以完善,促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查缺补漏,完善下步工作计划
上半年我县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单位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宣传工作需要加强。个别部门和领导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理解不够深入,宣传不到位,群众的认识、理解和参与度不高。
二是面上工作一般推动多,突出重点抓特色不够,在开展行政行为有效监督上创新不够。
三是部分单位未按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存在工作滞后现象,各类总结材料未按时上交。单位存在资料不完整,总结过于简单,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形成整改方案和总结。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县将加大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和行政效能、行政问责制度、纠风工作、反腐倡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和指导,继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是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坚决做到出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三是加强痕迹管理、重视情况反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突出亮点,使我县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落实工作得到顺利开展、深化和提高。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对搞形式主义、不积极推行制度的要坚决纠正;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推进;对欺上瞒下、有令不行、超工作要求时限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直至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