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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节日来临,伴随着“嘭、嘭”的响声,宁静的夜空中会出现许多色彩斑斓的火花,给我们增添不少欢乐与喜庆。但在欢乐的同时,如果燃放烟花爆竹不当,也会给我们带来灾难。
2009年2月9日晚9时左右,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就在燃放烟花时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一名消防员在救援时不幸牺牲。
2011年2月3日凌晨,沈阳地标性建筑——皇朝万鑫国际大厦B座保暖层被烟花引燃,随后火势迅速蔓延并波及A座,最终两座建筑物被烧得面目全非。小小的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竟给人们带来如此大的损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烟花爆竹是怎么引发火灾的呢?原来,烟花爆竹中含有大量的烟火药,这些烟火药主要由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遇湿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毒物质构成,它们是烟花爆竹产生声、色、光、烟等效果的主要原料,同时也是产生燃烧和爆炸的罪魁祸首。这些烟火药燃烧爆炸后产生的火星、飞火在短时间内不会熄灭,一遇到可燃物,很容易引起大火。所以,要选择在空旷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这样能防止烟火药产生的火星、飞火遇到可燃物酿成大火。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以下防火问题:首先,尽量不要燃放拉炮、钻天猴、地老鼠等踪迹无常的烟花爆竹。其次,要到指定的商店购买印有生产厂名、商标、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最后,买回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火源、热源、电源,以防自行燃烧爆炸,并要防止鼠咬。
此外,在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说明,并认真检查附近是否有易燃可燃物,清理掉火灾隐患,并要按说明方法燃放。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仓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尤其要注意掉落的烟花爆竹是否落在可燃物上,当发现有余火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