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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王某某去世,留下妻儿。丧失过后,妻子夏某某发现丈夫银行卡里160多万都被小姑子转走,小姑子拿出丈夫的字条“全部遗产留给我妹”,这蹊跷的事情令妻子夏某某不解,于是告上法庭。这到底是什么情况?背后真相是什么?
夏某某将小姑子及其公婆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得到应得的遗产部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妮主张王某某生前所书写的字条系遗嘱,王某某将遗产赠与自己。
但是这份自行书写的字条无落款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认定是王某某遗嘱,王某妮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的人亲自书写,并且亲自签名,落款应当注明年月日,这样的自书遗嘱才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王某某名下共计190万余元资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属于夏某某个人财产,剩下的50%属于遗产,应由夏某某、幼子王某与王某某父母二人共同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车辆归夏某某所有,公婆和小姑子支付夏某某100余万元,幼子王某分得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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