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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还没有现在的机械化生产,当时的农耕经济主要就是靠蓄力,其中牛就是最早的生产方式,牛作为当时最普遍的耕畜,也成为”农耕之本”,牛的多少,可以说直接影响古代的农耕经济状况.
一、民以食为天
但是人的生产效率肯定不如工具来的销量高,所以牛耕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业经济的稳定,让人们能够有粮食可吃。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般都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一亩三分地,一头牛几乎是一个农村家庭的全部财产,因为牛的效率要比人高,所以牛的地位被社会的人抬高比人还高,有时牛的身价足够换来一家的幸福。
因为南北方的气候差异,南北的耕牛也不相同,在南方一般的农作物都是水稻,所以耕地的牛被称为”水牛”,北方的地多为旱地所以牛被称为”旱牛”。
“一牛可代七人力,隔岸横州七人力”耕牛在百姓生存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因为牛对农耕的重要作用所以对耕牛的保护力度就会加大。
特别是在连年的灾情,让粮食入不敷出,如果牛再被砍杀,当农业恢复过来时,也无法恢复之前的生产动力,所以当地政府会对牛出台一定的保护措施。
清朝对于私自宰杀牛马者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在《大清戒律》中规定对于私自宰杀和贩卖的人,第一次犯,会带枷号两个月,并仗邢一百,如果再犯,就会被发配充军。
这种规定不管是否是自己的牛都适用,甚至会更加严重,按照盗牛治罪,免刺,还是会仗一百,刘三千里,如果杀害他们的牛马,会仗刑七十,徒刑一年半。
严苛的法律,也没能完全杜绝违规的个例,总会有一些私自耕牛的情况总是无法避免,在洪灾、旱灾、蝗虫等自然灾害发生时。
灾荒之年清政府禁止私宰制度管理更加严厉,主要体现在知情不报者,会受到同样的处罚,在清朝时期这样的案例有很多,政府还鼓励对于私宰者的举报,如果知情不报,就会一同受罚。
二、强化基层管理,来为耕牛保护
虽然颁布了保护耕牛的法律,就要严格的遵循下去,耕牛大多也都出现在基层,为了更好的做好法律中的项目,就必须从基层抓起,为此上级还对基层加大了管理,与此同时还会实行一些具体措施,来保护基层耕牛的数量。
为了防止有人私自屠宰耕牛,政府会不定时的盘点耕牛的数量,为了防止屠夫在夜晚杀牛,每天晚上还会进行一定的巡逻,为了加强管理,和降低排查难度,规定屠夫在夜间不仅屠杀那种动物,都如同盗牛法一样,同样会受到处罚。
为了确保农民家的耕牛情况,农民在进行农作物种子交易购买时,还需要通过牛具来当做凭证,如果农民家只有土地没有耕牛。
在灾害发生之后胡,清政府更加是严禁平民买卖耕牛,如果被查到或者盘查耕牛数量时发现,就会按照法律进行处罚,但是人都吃不饱了,怎么可能还有多余的粮食来供牛吃喝。
通过国家的介入,可以让灾民通过耕牛换取一些保命的粮食或者口粮,还保证了耕牛的数量,这些方式足以看出各朝代对耕牛是有多看重。
在灾情期间,政府会加大对基层官员的要求,要求官员要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业务,并下达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清朝雍正年间,政府规定各级关于对于私宰耕牛排查不利者,将会被认定为从犯,并从重处罚。
在乾隆年间,如果因为自己的失职造成私宰耕牛的地方官员,按照失察的宰杀数量进行处罚,私宰耕牛一二只的罚三个月的俸禄,三四只则罚六个月,五只以上罚九个月,十只以上就是一年。
如果数量更大则是降级处理,很多地方官员辛辛苦苦一辈子,才做到一个官员,自然会认真对待。
一般情况下寻常百姓也不会宰杀耕牛,因为耕牛毕竟对自己有利,所以不会有人主动去贩卖耕牛,除非迫不得已,但是在灾荒年间,这种情况可能就会比较严重,遇到饥荒时,自己的口粮都难以满足,对于耕牛更是无力喂养,所以就卖给屠夫。
三、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耕牛对于农业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耕牛在对于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必然有更加突出的作用,农民自然也懂得其中的道理,但是当”人相食”的情况来临时,被饥饿折磨的人们,谁又能在乎一头牛的死活。
当饥荒特别严重时,清政府也直接向灾民直接发放耕牛,例如在乾隆三十六年,山东曾经被洪水淹没,乾隆皇帝赏四百头牛,来提高救灾的效率,还有就是官府给灾民饮料。
牛肉贩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暴利,当时政府也没有办法,所以只能从牛肉上面下功夫,常言道:”伏望特下有司立法,凡倒死牛肉每斤不得过二十文”通过官府的干预,大幅度压低了牛肉的价格,让那些屠夫无利可图。
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很多人就喜欢吃牛肉,但是为了保护耕牛,政府就在吃牛肉的人身上下功夫,当时南梁的官员谢谖,就因为自己在家偷偷吃了牛肉被别人告发,最后免去了官职,被变成平民,这种算是杀鸡给猴看。
结语
在古代饥荒年间,确实是非常的苦难,逼不得已谁也不会去主动屠杀耕牛,尽管政府实行一系列的措施,还是会有少部分耕牛被宰杀。
《中国荒政全书》
《清世宗实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