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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读后感1000字
之前走马观花地过了一遍《先秦学术概论》,真正理解的东西少之又少,再加上记忆断断续续并不连贯,所以那次阅读像是闹着玩。那就读这本书而言,最大的收获就是尝试着重新理解孔学。至于“法”,只能说了解了一些有关法律史的硬知识,究竟什么是“法”,实则一头雾水。
之所以在这里提“孔学”,而不是儒学。是因为秦涛先生在书中提到“不怕思想被反驳,就怕思想被误解,孔子的思想之所以流芳千世,就是因为后人对它的误解极深”。孔子提出“克己复礼”是为了矫正春秋时期的世风日下,他神往于周公治下“天子抚式,诸侯下之,诸侯抚式,大夫下之”这种秩序井然的世俗社会。他说“礼者,别也”,讲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是有别的,这种“别”并不是要强调人和人不平等,而是侧重于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任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责任。毕竟孔子在论“礼”的同时还论过“义”,君昏臣忠,那便是为君不仁不义,在这种情况下,臣子是不用尊重君王的呀。那这里的“义”就绝不是“义务”,而是“相互尊重,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至于后世把“礼和义”固化为“纲常”,我总觉得那是孔学被政治附庸化、工具化的结果。然后突然就想在这里提到一点不成熟的想法,因为古人对社会的理解都是经验的或者说是先入为主的嘛,然后可能孔子提出“礼”的时候是不关心“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问题的。既然天决定了你是诸侯还是士,那我就不谈身份为什么不平等,而是将身份职业化,在其位谋其政:干你自己该干的事情就是“礼”,不觊觎或者不侵犯他人的领域,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就是“义”。毕竟,我们对职业的看法是不论平等的嘛。(这点不展开了,高中政治讲要树立职业平等观,虽然颇有此地无银的意思。)
至于“法”嘛,有人说它“如水平”,有人说它“譬如尺规”,也有人说它是秩序。。。有次听人说:学了这么多年政治,可要问政治是什么,其实是无解的。作为一只被关在实证法笼子里的菜鸟,我对法最直观的理解就是法条究竟“法是什么”,我不知道,但它绝不应该是政治的附庸(这里的政治不是指“应该怎样的政治”而是“实际上怎样的政治”),更不应该是舆论的倒向(不是导向)。
在罗马法的第一堂课上,翟远见老师引用一句话“法学的方法论,既得是哲学的,也得是历史的”(具体谁说的,怎么说的~记不清了)来说明了解法律史对法学学习大有裨益。。。我觉得翟远见老师讲这句话的时候很帅哎





